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和学院择优推荐原则,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委员、2023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由2023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名额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根据学校名额划分指标,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6名。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卓越外交人才俄语创新实验班2名(由卓越学院直接下拨);外交学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共4名,其中外交学专业1名,国际政治专业1名,剩余2个名额不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通评。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在校期间未有重修、补考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7.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四章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国内学生分数计算办法:报名学生第一至三学年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课的平均分。
2.出国交流学生分数计算办法:
(1)国外成绩折算办法:如国外成绩为等级制,则按中位数得分折算(例如,成绩为A,则折算为92.5,A-折算为87.5,B+折算为82.5,B折算为77.5,以此类推);如国外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实际成绩计算。
(2)出国交流学生成绩计算方法:[申请人第一至第二学年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课)成绩总和+第三学年在国外修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总和],除以上述课程总门数,取平均分。
第九条 附加分计算办法
1. 附加分数为第一至第三学年附加分之和,除以学业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的总课程门数。
2.附加分赋分细则(总分不超过40分)
(1)学术期刊发表文章
期刊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CSSCI期刊 |
30分 |
10分 |
北大核心期刊 |
20分 |
5分 |
其他正式期刊(被中国知网收录) |
5分 |
-- |
注:在其他正式期刊(中国知网收录)发表文章的,只认定一篇。
(2)创新创业项目
认定范围限于“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计算主持人,立项与结项按5:5比例。如申请人主持多个项目,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均按高级别计分。
获奖级别 |
立项 |
结项 |
国家级 |
5分 |
5分 |
省级 |
3分 |
3分 |
校级 |
2分 |
2分 |
注:项目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奖级别 |
计分 |
一等奖 |
10分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注:获奖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
(4)模拟联合国大会
认定范围限于: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外交学院-北京模拟联合国大会、北京大学-亚洲模拟联合国大会、香港模拟联合国大会。
获奖等级 |
获奖项目 |
计分 |
一等奖 |
最佳代表(Best Delegate) |
10分 |
最佳演说者(Best/Outstanding Speaker) |
10分 |
二等奖 |
杰出代表(Outstanding Delegate) |
6分 |
最佳提名(Honorable Mention) |
6分 |
最佳代表团(Best delegation) |
6分 |
注:获奖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目录外其他奖项不予认定。
(5)学生干部
职 务 |
计 分 |
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模联主席 |
6分 |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模联副主席、寰宇负责人 |
5分 |
学生会/团工委部长、院刊主编、班长、团支书 |
4分 |
学生会/团工委副部长、院刊副主编、其他班委 |
3分 |
学生会/团工委干事 |
2分 |
宿舍长 |
1分 |
注:连续担任学生干部的,每年不累计加分,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位加分。
第五章 工作组织
第十条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遴选推荐,名单确定后经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推免生名单。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不占用各学院具体名额。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关系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