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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2-09-09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和学院择优推荐原则,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委员、2023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由2023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名额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根据学校名额划分指标,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6名。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卓越外交人才俄语创新实验班2名(由卓越学院直接下拨);外交学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共4名,其中外交学专业1名,国际政治专业1名,剩余2个名额不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通评。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在校期间未有重修、补考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7.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四章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推荐。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国内学生分数计算办法报名学生第一至三学年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课平均分。

2.出国交流学生分数计算办法

1)国外成绩折算办法:国外成绩为等级制,则按中位数得分算(例如,成绩为A,算为92.5A-折算为87.5B+折算为82.5B折算为77.5,以此类推);如国外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实际成绩计算。

2)出国交流学生成绩计算方法:[申请人第一至第二学年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课)成绩总和+三学年在国外修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总和],除以上述课程总门数,取平均分。

第九条 附加分计算办法

1. 附加分数为一至第三学年附加分之和,除以学业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外语)的总课程门数。

2.附加分赋分细则(总分不超过40分)

1)学术期刊发表文章

期刊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CSSCI期刊

30分

10分

北大核心期刊

20分

5分

其他正式期刊(被中国知网收录)

5分

--

注:在其他正式期刊(中国知网收录)发表文章的,只认定一篇。

2)创新创业项目

认定范围限于“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计算主持人,立项与结项按5:5比例。如申请人主持多个项目,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均按高级别计分。

获奖级别

立项

结项

国家级

5分

5分

省级

3分

3分

校级

2分

2分

 注:项目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奖级别

计分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注:获奖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

4)模拟联合国大会

认定范围限于: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外交学院-北京模拟联合国大会、北京大学-亚洲模拟联合国大会、香港模拟联合国大会。

获奖等级

获奖项目

计分

一等奖

最佳代表(Best Delegate)

10分

最佳演说者(Best/Outstanding Speaker)

10分

二等奖

杰出代表(Outstanding Delegate)

6分

最佳提名(Honorable Mention)

6分

最佳代表团(Best delegation)

6分

注:获奖取最高等级分且只认定一次,目录外其他奖项不予认定。

5)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团工委副书记、模联主席

6分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模联副主席、寰宇负责人

5分

学生会/团工委部长、院刊主编、班长、团支书

4分

学生会/团工委副部长、院刊副主编、其他班委

3分

学生会/团工委干事

2分

宿舍长

1分

    注:连续担任学生干部的,每年不累计加分,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位加分。

第五章 工作组织

第十条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遴选推荐,名单确定后经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推免生名单。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不占用各学院具体名额。

十三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国际关系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

2022年9月9日